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四川久安竞磋〔2025〕37号-1
竞争性
磋商文件
采购人: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5年8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1
第二章磋商须知3
一、磋商须知附表3
二、总则5
三、磋商文件7
四、响应文件7
五、磋商会议11
六、成交事项12
七、合同事项13
八、磋商纪律要求14
九、其他说明14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16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2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3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3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5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6
五、中小企业申明函27
六、首次报价函30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31
八、承诺函(实质性要求)32
九、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34
十、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35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6
十二、供应商廉政承诺书37
十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38
十四、最后报价表39
十五、质疑及投诉函格式40
第六章评审44
第七章服务采购合同(草案)52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四川久安竞磋〔2025〕37号-1
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人: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1078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捌佰元整/年。
三、项目概况: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位于涪城区健安街4号院内,现有办公用房、库房1-5层,建筑面积共2782.63平方米。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采购招标网(***********)、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官网(cjda.mianyang.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名称、拟获取磋商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邮箱等信息)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3号楼C301室获取;标书售价:300元/份。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08-04至2025-08-04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5-08-0413时00分至2025-08-0413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3号楼C301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08-0413时3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健安街4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3号楼C301室
邮编:621000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078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捌佰元整/年。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无效。 |
2 |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 |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4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是¨ 否t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竞磋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逾期提供、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8 | 供应商询问、质疑或投诉 | 1.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函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质疑: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是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当事人(磋商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供应商购买了磋商文件,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不能就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的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按照规定程序未被确定为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的,只能就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提出质疑) ②在质疑期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非质疑期有效期内或者非书面形式或者非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质疑,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进行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注:供应商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非正常质疑、投诉或举报。 |
9 |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2.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文件磋商须知附表为准,如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0 | 其他说明 | 供应商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解答,并纠正磋商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保密内容(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编制响应文件等)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咨询。 |
11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12 | 采购代理费 | 遵循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及定义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本次磋商的竞磋人是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报名、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4、相关费用、采购代理费
4.1竞磋人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竞磋人自行承担。
4.2本项目代理费遵循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绵阳科技城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123927261698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3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过在采购招标网(***********)、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官网(cjda.mianyang.cn)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在采购招标网(***********)、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官网(cjda.mianyang.cn)上发布公告通知的,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应自行查阅相关信息,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11.3竞磋人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竞磋人的申请事项。
11.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时间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通过邮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5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竞磋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采购人可组织现场踏勘,竞磋人也可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原件;
(7)提供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的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8)非接受联合体竞标承诺函;
(9)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原件);
(10)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供应商单位在开标当月或上一个月为参与供应商磋商代表购买社保的凭证复印件)。
注: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按要求加盖竞磋人鲜章。
13.2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首次报价函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五章);
(3)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五章);
(5)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五章);
(6)供应商廉政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7)公司情况介绍、优惠条件、服务承诺;
(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上述材料均加盖竞磋人鲜章。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竞磋人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该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17.2该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竞磋人根据自身竞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3该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竞磋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的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电子文档1份。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如有)采用U盘制作,应包含全部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须分开密封包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竞磋人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磋商会议
22.1磋商会议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竞磋人须派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磋商会议时,磋商采购单位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主持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员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竞磋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竞磋人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由竞磋人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竞磋人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竞磋人代表对其他竞磋人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会议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3)介绍磋商程序。
(4)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竞磋人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竞磋人代表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竞磋人参与磋商过程或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审过程因需要涉及通知竞磋人代表的,均由磋商采购单位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竞磋人代表,竞磋人代表需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开标现场,竞磋人代表逾期未赶到磋商现场或因竞磋人代表通讯设备无法接通(经监督人员证实)的,磋商采购单位及磋商小组有权认定该竞磋人不予配合,主动放弃该权利的使用,其可能引发的后果由竞磋人自行承担。本项目评审结果由竞磋人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竞磋人代表。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备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备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4.2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接到通知后到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将视为放弃成交,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磋商采购机构同意延时的情况除外)。
25.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服务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29.补充合同
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服务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产品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服务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
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内容。
33.资金支付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内容。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服务合同;
(8)将服务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终止或者终止服务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他说明
35.①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②本章和第六章中“总则、磋商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作调整。③第三章要求中若引用的执行标准有最新版本的均按最新标准执行,本采购文件不再作调整;采购活动过程中,第三章要求中若引用的执行标准已废止的,在评审和履约中自动不执行。
3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竞磋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37.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38.本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成交人,由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位于涪城区健安街4号院内,现有办公用房、库房1-5层,建筑面积共2782.63平方米。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聘请的安保、保洁及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将身份证、无犯罪证明、健康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备份。年龄根据服务需求而定。
(二)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保险。
(三)所聘请的员工在履约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四)项目履约期内服务商所使用卫生工具、环境保洁耗材、维修工具办公设备等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五)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及上级检查安排时,服务商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办公环境和秩序,做到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六)成交供应商的从业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履职尽责,文明用语。服装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七)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固定、专职的管理人员,细化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建立日常管理巡视制度,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八)在服务期间,采购人不提供食宿,食宿由服务商自行解决。
(九)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绵阳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十)所有人员配备年龄均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特殊需求的岗位以岗位需求为准。
★三、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目前国家对物业收费新规定及本物业实际情况,具体技术规范和部分差异如下:
(一)物业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项目包括卫生保洁、安保、消防及秩序管理、水电气管理、绿化养护等。
1、卫生保洁服务
A.大厅、各楼层通道、楼梯台阶、楼梯扶手,每日清洁,并注意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B.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1次。
C.楼梯间墙面除尘每月1次;每月擦1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确保楼梯间无垃圾、杂物,无明显污迹,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目视基本干净;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外墙窗玻璃无积灰。
D.电梯及电梯厅:每日清扫2次电梯轿厢内垃圾,抹布擦拭1次电梯门壁;每月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洗1次;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1次。
E.各楼层卫生间每天清扫两次,保证洗手池、便池无污渍,无异味,无蚊蝇。
F.道路和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2次,清扫结束无明显垃圾、杂物,目视基本干净,花坛表面基本洁净;道路照明设施每季度清洁1次,目视灯具、灯座、灯盖、灯罩无厚积灰。
G.标识、宣传栏保洁:标识、宣传栏每周擦拭1次。清洁后检查无污渍、无积灰,不损伤被清洁物。
H.休闲、娱乐、健身设施保洁:每周清洁3次(擦拭表面灰尘、用清洁剂擦拭污渍用清水冲洗干净用抹布抹干、清扫垃圾、擦拭座椅);设施表面基本干净,无灰尘污渍,目视其周围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及时发现设施、设备脱焊、脱漆、断裂及其他安全隐患并报告处理。
I.岗亭、监控探头保洁:岗亭每日清洁1次,内外地面拖洗干净,擦洗干净内外门窗玻璃、窗台及其他台面,室内外墙面每月清洁1次,发现不卫生随时处理,保持墙、地面干净、光亮、整洁,工、器具排放整齐、有序;监控探头每2周擦拭1次;擦拭不得刮伤镜片,清洁后镜头光亮洁净,探头外表干净无灰尘。
J.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运2次;每日抹布抹1次;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果皮箱无明显污迹、油污。
K.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清运所辖区域的生活垃圾,保证每次按时清运干净。
2、安保、消防、秩序管理
安保、消防、秩序管理是指为保证大楼内工作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安全,以及正常工作秩序,保证监控、自动报警、门禁系统正常运行,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管理等。其具体标准如下:
(1)大楼岗亭24小时设岗值班。
(2)巡查人员对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
(3)电子监控室24小时实时监控。
(4)地下停车场24小时值班,对进出口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并引导车辆出入,有序停放车辆,地下车库照明通风良好。
(5)对公共设施、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6)对来访人员实施验证登记管理,对可疑人员盘问,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对前来办理业务人员指引行走路径。
(7)保证大楼内部及院内环境秩序良好,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含非机动车)。
(8)保证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对讲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运行人员应技能熟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9)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方面的问题,能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10)合同期间,因物业公司管理责任引起的重大治安案件,采购人有权依照规定终止合同,造成较大损失的,物业公司应按规定给予赔偿。
3、工程维修管理
工程维修管理包括给排水设备和全楼空调、电灯等电力系统的管理维护,以及全楼门、窗、办公桌椅以及锁等的维修工作,其具体标准如下:
(1)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和定期维护,保证给排水、供电系统正常使用。水龙头、卫浴设备、照明设备、指示灯具及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
(2)加强巡查,防止跑、冒、滴、漏,保证设备设施完好,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
(3)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4)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采购人。
(5)严格执行用水、用电安全规范,确保水电使用安全。
(6)办公电梯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和年检工作。
(7)办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对讲系统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及保养工作。
4、室内外绿化养护与管理
室内外绿化养护与管理主要是指该项目范围庭院内盆景、草地、树木和室内各个办公室、会议室以及走廊等地的盆栽,会务期间的盆景花草摆放布置工作。其具体标准如下:
(1)范围内一切花木生长旺健,无病虫害,无枯黄叶,保持形态美观,色彩斑斓。
(2)及时做好花木防风防寒防虫害等自然灾害的预防保护工作,发生病虫害及人为损害后能及时防治。
(3)做好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的修剪保养,根据花草树木的种类、季节、生长周期、天气、土质等情况实施淋水、施肥、修剪和灭虫,确保美观。
(4)购买用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日常各区域植物摆放、节假日装饰和坏死补种等植物,全年总计不超过物业费用的5%。
(二)物业管理人员配备
所需的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安、卫生保洁等后勤保障服务人员,应不低于4人。如下:
1.物管负责人(兼):1人,男女不限,年龄55岁以下,项目综合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强,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安保(消防)人员:3人(其中2人须持有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供采购人查验合格方可上岗。
3.保洁员:1人,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供采购人查验合格方可上岗。
4.水电工(兼):1人,男性,55岁以下,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物业管理用房配备
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含监控室)。
★五、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每个季度结算一次。中标(成交)供应商每个季度根据采购人考核结果出具合法、完整、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于下季度末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付款金额=中标服务总价/12月*3月-考核扣款;当季度考核分低于80分时,采购人有权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考核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季度结算金额。
2、考核办法
1、采购人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每类考核项目,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合格;本季度所有考核项目均合格方才视为本月考核合格。低于70分的,每低1分扣除物业服务费的1%;连续2个季度都低于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物业公司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季度考核细则如下: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备注 |
保安 | 值班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配备由物业单位在确保满足工作的前提下自行配备。当值期间坚守岗位,严禁脱岗。值班期间不准嬉笑打闹,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 | 20 | 发现岗位人数不足或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分。未遵守工作纪律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值班室保持干净整洁,物件摆放有序。 | 5 | 值班室脏乱差,物件乱摆乱放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安全通道无违规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 | 5 | 安全通道被占用或堆放杂物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当值期间进行不定时巡逻,晚班至少巡逻2~3次,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需报告或报警的及时报告或报警。 | 10 | 巡逻期间无故缺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重大事项不上报的,每次扣4分。 | |
做好车辆进出调控,确保停车有序,不得乱停乱放,电车飞线充电。 | 10 | 停车发生拥堵、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保洁 | 清洁卫生须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清洁保洁服务要求。 | 5 | 每次每发现一处清洁卫生不合格的扣1分。 | |
垃圾箱等环卫设备内部垃圾及时清理,外表无污迹,垃圾箱周围无散落垃圾、污迹。 | 10 | 未及时清理垃圾箱垃圾的,每次扣1分;垃圾箱外表污渍,周围散落垃圾的每次每处扣0.5分。 | |
雨水、污水管井的井底无沉淀物,水流畅通;井盖上无污物,盖板无污迹。 | 4 | 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地面地漏完好无堵塞,无大面积积水,明沟、暗沟排水畅通,无垃圾,无溢流现象。沟盖板安装牢固、平稳。有损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及时更换,否则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并扣分。 | 6 | 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绿化日常 | 绿化花草树木无病害、无斑秃无人为损坏;杂草经常进行清除。负责对花、草、树木进行养护,及时清除枯枝、黄叶、杂物,保证植株美观、干净、无病虫害。 | 5 | 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日常未进行养护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
消防 | 不定期抽查物业工作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是否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等。 | 10 | 抽查中发现不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对基本消防技能掌握不熟练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定期对采购人区域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若发现有损坏或放置不合理的并及时告知采购人,必要时配合采购人一起进行检查维修。 | 10 | 没有定期巡视检查造成消防器材损坏或放置不合理;发现问题未及时告知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六、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间拟派往人员的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注:本章表★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其他要求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三章、第七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及名称(若有))磋商活动的唯一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询问、质疑、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
附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联系电话:邮箱: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中小企业申明函
说明:
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的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内容不实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分包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2残疾人福利单位申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承接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六、首次报价函
(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元/年。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服务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服务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服务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合同资金。
(6)报价不低于本供应商成本价。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序号 | 标的名称 | 岗位名称 | 人员数量 | 单价(元/人) | 小计(元) | 说明 |
1 |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合计 | | | | | | |
注:1、竞磋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竞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首次报价函”报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八、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接受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若对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我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我方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八、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九、我方具有承担采购项目的履约能力,没有国家、地方或行业、部门市场禁入的情况。
十、我方的经营项目及范围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并对提供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二、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
十五、我方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保证具有独立、诚信,公正的立场,绝无串标、抬标等现象发生。
十六、我方未向采购人及其员工或第三人,支付任何酬金或其他以便促成供应商成交的任何情形发生。
十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八、我方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不能满足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我方愿意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
十九、若我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内容不实的,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九、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 | |
2 | | | |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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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
注:1.供应商须把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全部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及名称(若有):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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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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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十二、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绵阳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为加强货物服务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我方自愿签订本承诺书,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参与贵公司货物服务采购活动时,除具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我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发生损害上述原则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条与有关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主要有:
(一)不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为有关人员或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三)不为有关人员或单位安排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四)不暗示为有关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四条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第五条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六条对以上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接受贵方关于取消中标或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和五年内不得参加贵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处理。
第七条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十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格式不限)
十四、最后报价表
采购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分包号 | |
服务期 | |
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元/年) | |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3、如果最后报价小于首次报价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之和,结算价将按最后报价(成交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项下浮。
十五、质疑及投诉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5.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6.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7.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提交书面质疑函的同时,须提供一份与书面质疑函质疑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文档一份。
10.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及本响应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2.供应商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且投诉的事项未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4.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5.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6.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7.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8.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9.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提交书面质疑函的同时,须提供一份与书面质疑函质疑内容一致的Word电子文档一份。
11.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及本响应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评审
一、总则
1.1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服务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告知参加该项目的竞磋人。
2.3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2.3.1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2.3.2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3.3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3.4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3.5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磋商文件明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的除外);
2.3.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2.3.7法定代表人参加未提供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2.3.8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且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3.9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3.10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2.3.11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3.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3.13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磋商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3.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2.3.15不同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他恶意串通报价的;
2.3.16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2.3.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2.3.18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的;
2.3.19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作无效竞磋处理或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竞磋人的最后报价是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税费、利润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及可能存在的未知费用。竞磋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整个项目费用为包干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2.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供应商最后报价表(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上的报价、修改或涂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摁手印)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或服务优劣(参照评分标准中除价格评分因素外的其他评分因素权重由高到低的顺序)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或服务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优先推荐)。
2.8磋商小组复核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监管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备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2.1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3.2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三、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30% | 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注: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 | 服务方案42% | 42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①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②项目管理制度;③人员配置、职责与分工;④进退场措施;⑤服务质量保障;⑥员工培训方案;⑦项目应急预案。服务方案内容涵盖以上7个单项内容且内容满足需求,不存在缺项或漏项得42分;每有一项单项内容缺项或漏项的扣6分,扣完为止。上述7个单项内容存在一处不足或缺陷的,扣3分(单项内容扣减分值不超过6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满足采购需求”是指:①符合各项要求,内容与项目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阐述能够切合项目背景、项目需求,并提出专业技术建议或者解决方案;③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2、“缺项或漏项”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或仅有标题无具体内容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3、“不足或缺陷”具体是指:①方案内容体现不齐全,未细化、无具体详细的阐述,涉及内容缺少关键节点/重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采购人需求内容的要求);②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③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④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现象或文字表述错误,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⑤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⑥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或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等上述6种情形之一。 | |
3 | 团队能力10% | 10分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满足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管理经验的加2分,最多得10分(提供从业证明材料)。 | |
4 | 业绩18% | 18分 | 供应商提供2025-08-04(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得3分,此项最多得18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物业管理服务。注:供应商应提供类似业绩采购项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清晰可辨,彩色或黑白均可,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资料不全、签署日期不符合要求、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 |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服务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2条合同期限
第3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
第4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元;
2、XX元;
……
甲方缩减服务范围或降低对乙方要求的,可按照缩减或降低的比例酌情扣减服务费。
(2)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5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6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7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8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9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10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11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13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相关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14条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